关于同意泾县文辉培训学校注销登记的批复
泾县文辉培训学校:
你培训学校向我局提出注销泾县文辉培训学校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注销泾县文辉培训学校。
泾县文辉培训学校注销后,应依法按规定到相应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注销手续,并及时报我局备案。注销后的资产应移交业务主管单位,用作法律法规允许和宗旨相关事业。
泾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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