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公示
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要求》(皖环发〔2021〕23号)工作要求,《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已完成,经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63—2269266
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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