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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25539U/202103-00106 组配分类: 区域规划
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泾县高峰路区域(LC-03 单元02 街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11 15:11
《泾县高峰路区域(LC-03 单元02 街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1 15:11 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概况

泾县LC-03单元02街区位于泾县城区中,南靠桃花潭中路、北临谢园西路、西接环城东路、东至稼祥南路,规划总用地面积40.26公顷(约合603.9亩)。地块内部地势平坦,东北侧有城关第三小学,中央高峰路区域为原高峰巷棚户区(已完成拆迁),其余区域主要为现状居住小区、现状商业商务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杭州中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

二、设计方案简介

现状保留用地原则上保留性质与经济技术指标不变;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采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规定的多层II类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不大于1.7,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地块内建筑高度不大24米;

规划服务设施用地(R22)综合周边地块控制条件及自身情况,明确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不大于1.1,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地块内建筑高度不大18米;

规划服务设施用地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R22/S42)综合周边地块控制条件及自身情况,明确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地块内建筑高度不大36米。

2、基础设施要求

LC-03单元02街区内主要配建:10kv开闭所4处、无线通信基站4处、建筑面积80-100平方米的公厕3处。

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管网应按规划相应布置。

停车配置应符合《泾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相关要求。其中居住用地停车位以1.0个/户配置,新建住宅小区应按小区规划停车位数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小区已预留充电桩数目的,充电桩数量应相应增加。非机动车则按1.5/户配置;商业用地机动车位以0.7个/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20%的比例配建充电公共桩。非机动车则按7个/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行政办公用地机动车停车位以1.2个/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20%的比例配建充电公共桩。非机动车则按7个/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医疗卫生用地停车位以0.8个/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20%的比例配建充电公共桩。非机动车则按7个/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1.2/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

对于现状保留的办公楼、商场等公共建筑、住宅小区,鼓励结合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增建公共充电桩。

3、建筑退让要求

建筑退让边界线均应按照《泾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要求执行;详见图则。

为维护广大公众及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三十日,公示日期为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4月9日。该项目如涉及他人重大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可于2021年4月9日前向我单位书面或电话提出意见,必要时我单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之后我单位将综合分析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后续工作。 

意见反馈单位: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63-512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