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县级审批项目)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
2、《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准入条件;2、建设项目选址、布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4、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四、办事程序
1、受理:建设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
2、现场勘察:由环保审批部门与申报单位联系人约定,并派人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勘察。
3、编制环评文件:对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直接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对需要编制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不得向建设单位推荐或指定环评机构,建设单位委托挂靠的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4、公示:对建设项目业主提供的建设项目报告书(表),在政府网站进行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和审批前公示(5个工作日)。
5、审批:公示期满后县环保局将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规定及业主提供的环评文件作出环保行政审批意见(备注: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特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会审,一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函审)。
6、办结: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在承诺时限(需补充资料的除外)内领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文件。
7、公告:每半个月在政府网站对审批的建设项目报告书(表)进行公告。
五、申报资料
一般建设项目:
1、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发改委或经信委的立项文件
4、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乡(镇)政府的预审意见
特殊建设项目: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其它相关资料。
六、办理时限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国家法律规定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国家法律规定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3、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国家法律规定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注:审批时限从受理公示期满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