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林业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林业局>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74X/202109-00021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泾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28 08:53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发布时间:2021-09-28 08:53 来源:泾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审批层级和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林草部门

二、改革内容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优化审批服务:1. 实行告知承诺。2.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四、许可条件

提交申请的法人应符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的规定。

五、材料要求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符合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的规定。申请人提供证明事项类承诺书。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县林业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二)审查:行政审批股根据有关规定审查,并安排业务股室现场勘验,业务股室提出审核拟办意见。

(三)办结:单位领导根据业务股室现场勘验情况,作出审核审批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审批决定核发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证,并书面告知法人不予办理的缘由。

七、监管措施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及时在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系统公示法人信息,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