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泾县北斗社工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泾县北斗社工服务中心:
你们关于成立泾县北斗社工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决定准予泾县北斗社工服务中心成立登记。
泾县北斗社工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我县社工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你中心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中心的印章样式、银行账号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泾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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