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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112-00002 组配分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同意泾县北斗社工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文号: 民社字〔2021〕107号
发布日期: 2021-12-01 15:50
关于同意泾县北斗社工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2-01 15:50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同意泾县北斗社工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泾县北斗社工服务中心:

你们关于成立泾县北斗社工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决定准予泾县北斗社工服务中心成立登记。

泾县北斗社工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我县社工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你中心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中心的印章样式、银行账号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泾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