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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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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95Y/202112-00010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及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07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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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及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07 08:4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及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7 08:42 来源: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10月23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及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皖政〔2021〕4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我省原创责任清单,首创“权力与责任互相对应、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深度融合”的权责清单“安徽模式”,基本形成以权责清单为主干、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等关联清单为支撑的“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发挥全流程基础性作用。为确保清单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央及省关于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在总结我省近年来清单调整管理经验基础上,创新建立全省权责清单及关联清单“即时动态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调整机制,制定出台《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根据《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要求,2020年先后对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6个部门部分事项进行了即时动态调整,并于今年初部署全省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在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等81家省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了年度集中调整意见。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权力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出台调整废止,结合政务服务等实际需要,调整规范省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经本次年度集中调整后,省级政府权责事项为905项,省级公共服务事项为1373项,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保留事项137项、规范事项52项。

《通知》指出,开展“三单”联合年度集中调整,公布清单年度版本,是持续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落实清单动态管理的具体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三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对清单的动态管理,全面规范和约束政府部门履职行为。要主动公开清单内容,加强宣传解读,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懂、易查询、用得好。要严格规范清单制度运行,鼓励市场主体、广大群众、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评议,充分发挥舆论和公众对清单执行的监督作用。

《通知》要求,省级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单”,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限制性条款或指定中介服务,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快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化清单运用,强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与“三单”的联动调整及衔接,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在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等方面取得新成效,持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推动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要严格落实“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通知》明确,本目录公布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皖政〔2019〕72号)即行废止。《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6〕109号)有关省属普通(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事项继续执行,其余事项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20〕42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