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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泾县2020-202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19 11:09
【政策简明问答】《泾县2020-202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19 11:09 来源:县房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文件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提高泾县2020-202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完善项目资金(以下简称“2020-2022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进项目,推进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泾县2020-202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问: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正文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明确管理范围。本办法所称2020-2022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是指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为推进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安排的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明确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建立2020-2022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管理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县财政局负责2020-2022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县住建局会同泾川镇负责制定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强化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及时跟踪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明确资金使用范围。2020-2022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使用范围为县城(泾川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具体改造小区名单以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泾县2020-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完善项目建设规划的批复》(泾政秘〔2020〕196号)为准。

明确资金支持范围。2020-2022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优先支持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未按照本办法第七、八条规定落实居民、社会力量出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不支持实施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实施基础类改造的,原则上不支持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排水系统、路面整治等公共部位维修等以外支出。

明确公共收益管理。让渡小区社会服务用房、停车服务费、广告经营权等公共收益出资的,参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泾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业主委员会会议或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单位向全体业主公示无异议后,由实施单位公开运营。所得收益扣除合理经营成本后(资产评估、拍租佣金、房屋维修等费用),在专项债券存续期全额上缴县财政用于偿还专项债券;在专项债券存续期满后,百分之七十上缴县财政,百分之三十缴入维修资金管理专户用于补充该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问:文件保障措施是什么?

答:强化资金项目监管。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挤占、挪用2020-2022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对违反规定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