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泾县市场监管局县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细化措予以公示 。
市场监管部门县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细化措施清单
一、广告发布登记
(一)主管股室
市场秩序监管股
(二)许可证名称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三)审批层级和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四)改革方式
直接取消审批
(五)具体改革举措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二、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监管股
食品经营许可证
审批改为备案
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2.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三、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标准计量股
计量授权证书
实行告知承诺
对计量授权的新建、复查、扩项、变更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四、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就餐场所内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散装熟食除外)、保健食品仅用于自身餐饮相配套服务的,不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自愿接受评审且通过评审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新开办许可,申请变更(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提前告知审批程序、审批标准等,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市场监管部门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
1.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试点实施告知承诺。
2.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其他食品类别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低风险食品经营许可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
3.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程网上办理。
4.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
5.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药品经营许可证
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申请人申请筹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发放同意筹建的许可决定书。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进一步压减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审批时限。
七、食品小作坊登记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在自贸试验区内,对新设企业开展告知承诺改革试点。自贸试验区以外,对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在延续换证、变更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承诺符合标准条件的,实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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