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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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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泾县推深做实林长制 加快林业特色经济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19 10:12
【文字解读】关于《泾县推深做实林长制 加快林业特色经济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
发布时间:2021-11-19 10:12 来源:泾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对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做出重大部署,明确提出“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发展林业特色经济,有利于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拓宽林农创业与增收渠道;有利于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良性互动、改善生态与发展经济双赢,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优化国土生态利用空间。发展林业特色经济是实现乡村美丽、农民富裕的有效途径,对助推乡村振兴起到积极作用。

我县森林资源丰富,区域优势明显,具备发展林业特色经济的良好条件。但我县目前林业特色经济发展总量不高,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林特经济总量较低,二是基础条件差、发展规模小,三是社会投入积极性不高。为提高全县发展林业特色经济产业积极性,培育我县优势林业特色经济产业,带动林农增收致富,在借鉴长三角先发地区和宣城市其他县市区先进经验,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拟定了《泾县推深做实林长制 加快林业特色经济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审议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3日,我局先后书面征求了县财政局和各乡镇意见建议,各乡镇反馈无意见,县财政局反馈意见1条。

县财政局意见:《实施意见》第四大点“扶持政策”中,“对林业经济的各种扶持、奖励应建议围绕《泾县县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泾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业经济发展扶持文件政策。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强力推进零基预算要求,打破财政资金“固化”“碎片化”格局,不应新设扶持专项资金,属于市场经营领域,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鼓励支持。”

该建议中“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鼓励支持”在《实施意见》中已经明确。考虑到我县为重点山区县,林地资源丰富,发展林特经济对全县乡村振兴具有广泛的促进作用。为激励全县林业特色经济快速发展,尽快培育形成我县优势林业特色经济,《实施意见》中保留了“县财政每年安排林特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内容。

《实施意见》征求了县司法局法制办意见,反馈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重点任务。重点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中药材和森林旅游产业,支持林业特色经济科技示范基地和“试验田”建设。积极打造“林下种,林中养,林上采,林间游”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林特种植户致富。

(二)明确奖补政策

县财政统筹整合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每年安排预算资金,设立林特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对支持林特经济发展的内容、奖补政策以及相关流程予以了明确。

(三)明确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林业特色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建立林业特色经济发展考核激励机制,将林业特色经济发展纳入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