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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11-00092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起草说明】关于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的通知》(送审稿)起草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26 17:11
【起草说明】关于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的通知》(送审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11-26 17:11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1、背景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政府投资招标限额以上(400万元含)工程建设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对招标限额以下(60万-400万)工程项目,2020年前我县及周边县市区自行研定招标方式(有设立小型企业库、有建立企业名录等)。我县2019年是采取设立小型企业库形式,20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在相应小型企业库内摇号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200—400万元(不含)工程建设项目,在小型施工企业库中进行库内公开发包,通过合理低价评审、综合评审等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2020年,我县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取消了小型企业库和200万元以下在相应小型企业库内摇号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采取“参与我县平台小型项目交易的企业,其企业注册地应在泾县,经县相应部门审核合格后在县交易中心平台登记”,并对40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以一次接近平均法、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评审、综合评审等评标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要求,我县的做法也在清理范围内,不宜再采用以上方式招标。

2、参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规定,政府投资的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执行采购法,纳入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函》(财库便函〔2020〕385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规定。

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等文件的通知》。

4、宣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等文件的通知》“预算金额未达到400万元但达到6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其适应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决策一般需经过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

(一)决策启动方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各级相关文件精神,县数据资源局于5月份与县财政局对接商议相关事宜,并于5月13日到市局、宁国市、郎溪县共同考察学习。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外出考察学习情况,县数据资源局、财政局初步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的通知》。

(二)公众参与方面:在向县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后,于8月4日召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进行讨论和征求了意见,并再次下发了征求意见函至公管委全体成员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形成《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的通知》(送审稿)。 

(三)专家论证方面:《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的通知》规范我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是对上级相关政策的落实,专家论证必要性不大。

(四)风险评估方面:《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的通知》是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规定,适用面为我县小型建设项目,不涉及社会风险。

(五)合法性审查方面,县数据资源局将初步修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的通知》(送审稿)送国华律师事务所审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未发现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内容。建议将《通知》的标题和主文内容中“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修改主“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县数据资源局已采纳,并对《通知》进行了修改。

(六)集体研究情况。县数据资源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借鉴宣城市周边县市区的基本做法,于8月6日召开党组会议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的通知》(送审稿)进行讨论,认为符合我县实际,一致同意呈县政府常务会议研定。


【备注说明:因非财政性资金投资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方式;招标人需要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为方便此类项目交易,可按照《非财政性资金投资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