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1〕34号)规定,从2021年7月起,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70元/月·人。为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理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低保补差标准的区别。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城乡居民是否可纳入低保的保障线标准。只有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才可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2021年我县低保补差标准是指对已批准纳入低保的对象予以救助的标准。
二、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相应提高补差标准。
城乡统筹后,根据上级关于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5%的要求,本次补差标准提标的指导意见是:
1.城市低保:A类人员分类施保金额从每人每月192元提高到201元;B类人员分类施保金额从每人每月128元提高到134元。
2.农村低保:(1)补差档次确定。核减刚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85元的定为农保A档,补差标准为585元/人·月;在86-290元之间的定为农保B档,补差标准为380元/人·月;在291-669元之间的定为农保C档,补差标准可依据实际收入予以补差,最高不得超过为340元/人· 月。(2)分类施保确定。对低保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其本人低保补差档次的30%、20%增发低保金。具体标准为:A档A类人员增发175元,A档B类人员增发117元;B档A类人员增发114元,B档B类人员增发76元;C档A类人员增发102元,C档B类人员增发68元。低保提标从7月起执行,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好资金预算编制工作。7月15日前,应将7月份资金安排表报县局社会救助股。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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