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确保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现对《泾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请贵单位认真研阅并提出意见,于9 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书面意见(需要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 送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发送至3096881326@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冯温娟,电话:5022270、13856333277。
此函。
附:《泾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 9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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