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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402-00076 组配分类: 政策咨询电话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县应急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19 07:57
县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4-02-19 07:57 来源: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联系电话 政策解答员 股室 股室职责 办公时间
1 0563-5031543 郑世文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处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档案等工作。
2.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3.承担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4.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5.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夏秋季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冬春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 0563-5124230 吴燕 应急管理股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指挥工作。
2.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3.建立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4.承担县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5.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工作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3 0563-5035823 翟强 综合协调股(政策法规股) 1.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
3.组织起草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地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和文稿起草工作。
4.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5.监督事故事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6.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管理能力培训;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灾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工作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4 0563-5035873  孙梅根 矿山监管股 1.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工作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5 0563-5022231 王世新 工商贸监管股 1.负责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工作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6 0563-5034100 曹军 危化品监管股 1.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3.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7 0563-5035543 陈刚 火灾防治管理股 1.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
2.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工作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8 0563-5035831   张长江 自然灾害救援股 1.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2.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依职责分工承担地震应急救援协调相关工作。
3.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工作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