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应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原则。
第三条 主要领导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脱贫攻坚中心工作的发布,应亲自过问,严格把关,确保舆论导向的正确。
第四条 成立局新闻发布办公室,由局新闻发言人任主任,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局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特定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部门观点立场,并代表部门回答提问。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范围:
(一)需要发布的重要政策、决定和工作举措;
(二)涉及的重大问题、重大活动和社会关注需要公开报道的热点问题;
(三)重大的突发事件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组织报道、新闻发布会、网络发布(在市扶贫开发局网站发布)等。 新闻发布会由我市主要新闻媒体参加,邀请省驻宣媒体记者参加。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不代替本部门在扶贫业务范围内正常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本部门应增加政务信息透明度,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正常采访。
第九条 本部门的新闻发布所需的文字材料,由相关业务科室草拟,经局长办公会研定后,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新闻发布所需的文字材料包括:
(一)新闻发布稿;
(二)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三)其他相关需向社会公布的材料。
第十一条 每次新闻发布会的时间以30—60分钟为宜。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一)介绍新闻发布会主题及新闻发言人;
(二)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言人或有关人员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以后,新闻发布办公室应及时追踪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进行舆情分析和效果的评估,以检验发布效果。
如发现媒体有不符事实、有失偏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有突出误解情况的,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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