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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420/202201-00015 组配分类: 河(湖)长制
发布机构: 泾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1年第四季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04 15:45
2021年第四季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2-01-04 15:45 来源:泾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省级幸福河湖示范创建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高位推动,召开总河长会议,签署总河长令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11月30日,县委召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会议,研究河长制等各项改革工作,要求提升站位,聚焦目标,严实责任,确保河长制等改革工作落到实处;1228日,发布县级总河长2号令《关于推进河长制向小微水体延伸的通知》,要求全面建立小微水体河长体系,全面落实小微水体河长制工作职责,根据前期工作部署,目前全县各乡镇小微水体摸底工作已全部完成,小微水体河长制名录已建立并公示。

二是河湖长制专项行动开展成效明显。2021年初实施青弋江“违规开垦菜地、违规倾倒垃圾”等双违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清理岸线1.5公里,清理垃圾点位10余处,菜地20余处。汛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清河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县各乡镇、县级各河长牵头单位开展台风汛后河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按要求建立问题台帐,摸排清运水域(水面、岸线)飘浮物、障碍物及垃圾共计120余吨,全部完成整改落实;122日,县政府李宏武副县长主持召开泾县青弋江、幕溪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专题部署河道专项整治行动,该专项行动已完成河面漂浮物清理、河道岸线搭建洗衣石及堆弃垃圾清理。

三是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工作机制。我县2018年率先在全省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县检察院在河长办设立“检察官联络室”,2021年度,县检察院、县水利局联合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共同推进处置青弋江灌区管理处水利工程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全面建立“河长湖长+警长”工作机制,实施河道采砂等涉水违法案件通报会商制度,形成水利部门源头管理、公安部门执法协助,法院、检察院负责办理违法犯罪案件的联动机制,近年来,由水利局牵头开展的联合执法,成功侦破肖某芬、肖某贵、郑某明等重大盗采砂石刑事案件,切实保障河道生态环境;经宣城市河长办统筹,2021年度出台《关于建立宣黄联合河湖长制的通知》、《关于建立芜宣联合河湖长制的通知》,61日,我县落实联合河湖长机制,与宣州区、南陵县对孤峰河、青弋江跨界河段联合开展巡河。2021年度12月,制定《泾县县级河长述职制度(试行)》,并将年度述职工作列入2021年度考核,切实保障河长履职有名有实。

四是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推进。根据《泾县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泾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暗访工作制度》,2021年度以来,完成市级暗访问题2个,均已落实整改。县级自主开展暗访5次,发现涉河问题2起,均已完成整改销号。

是河湖管护主体全部落实。依据《泾县主要河流(水库)常态巡河管护暂行办法》,我县设立县级河长的河流全部落实管护服务,县级河长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运转稳定,全年县财政投入91.68万元购买生态护河服务,巡河人员共178名,其中建档立卡扶贫对象140名。

六是河长湖长动态管理有序推进。根据工作部署及时更新水利部、省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河长湖长信息及河湖基本信息。

七是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县、乡镇、村三级河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对河长制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严格开展责任河段河长巡河工作,并做好“河长信息平台”App记录,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并跟踪督办处理。

八是完成幸福河湖示范建设市级验收工作。2021年度我县申报幕溪河城区段、漕溪河郭冲段2处省级幸福河湖创建工作,目前2处河湖的现场及软件资料已通过市河长办验收,其中漕溪河郭冲段于1224日荣获水利部2021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原定于本月底开展的省级验收将推迟于下月完成。

九是“一河(湖)一档”管理规范。完成本年度河(湖)基本信息、河长基本信息、县级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及排污口信息等相关资料信息的动态更新完善。

十是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组织志愿者对青弋江、幕溪河等相关河道开展河长制、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及河道岸线清理志愿活动,泾川镇、桃花潭等乡镇积极开展河流水库及小微水体志愿活动,不断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引导,调动社会大众的参与度,努力构建全民参与,多元融合的治水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