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发改委> 重大决策公开> 意见反馈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95Y/202110-00040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修订《泾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27 15:10
关于修订《泾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1-10-27 15:10 来源: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做好《泾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县发改委(粮储局)(粮储局)于2021年9月20日在泾县政务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广泛征求修订意见,征求意见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截止10月20日,共收到修改意见3条。

第一条建议:县财政局依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规定负责安排县政府储备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和轮换补贴,将其纳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据实拨付给承储企业。改为:县财政局依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规定负责安排县政府储备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和轮换补贴,并将指标下达至县发改委(粮储局),由县发改委(粮储局)及时、足额据实拨付给承储企业。

第二条建议:县政府储备的相关费用依照省级政府储备的费用标准执行。现行收购费用补贴按每吨50元的定额、储存费用补贴按每年每吨94元的定额实行包干,由县财政局按季拨付给承储企业;轮换费用按每一个轮换周期每吨补贴40元的定额实行包干,由县财政局及时拨付给承储企业。改为:县政府储备的相关费用依照省政府储备的费用标准执行。现行收购费用补贴按每吨50元的定额、储存费用补贴按每年每吨94元的定额实行包干,由县发改委(粮储局)按季拨付给承储企业;轮换费用按每一个轮换周期每吨补贴40元的定额实行包干,由县发改委(粮储局)及时拨付给承储企业。

第三条建议: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县政府储备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各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承储企业做好县政府储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改为: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主体和全员责任制,制定完善县政府储备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严格遵守有限空间、登高等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各有关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承储企业做好县政府储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以上建议均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