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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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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疫情防控】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0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3 08:13
【疫情防控】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0号)
发布时间:2022-01-13 08:13 来源:泾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0号)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呈现局部聚集、多点散发态势。春节将至,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1.省外返乡人员须提前3天向属地社区(村)报备,并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和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抵泾后须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

  2.近14天以来,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各地公布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泾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进行报告,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的,依法追究责任。

  3.非必要不出省,确需出省的,要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报备。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自即日起,全县所有棋牌室、麻将室、网吧一律暂停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5.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凡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原则上不得举办年会、大型文体活动、民间各种协会的聚集性活动、展销促销等。确需举办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7.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聚餐聚会每桌不超过10人;举办5桌以上宴席的,须向属地社区(村)报备,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8.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减少参加各类聚集活动,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

  202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