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财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财政局> 本级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114/202109-0003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局长丁荣中解读】《泾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03 10:33
【局长丁荣中解读】《泾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3 10:33 来源:泾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起草背景】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我国“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2021330日,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出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过渡期内衔接资金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泾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六章十五条。

总则主要包括起草《办法》的背景原由、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方向。

资金分配主要明确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资金分配方案流程。

资金支出范围主要用于:(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三)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同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资金使用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列支项目管理费比例,衔接资金的支付制度。

明确资金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县级各部门有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衔接资金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实行绩效评价制度。

【保障措施】

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部门职责。《办法》明确了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同时,明确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的职责。

规范县级项目库建设要求。《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强化了衔接资金项目的源头管理。

强化资金项目监管。衔接资金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并实行绩效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