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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294863530597/202112-00080 组配分类: 改革任务落实
发布机构: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2021)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13 16:18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2021)
发布时间:2021-12-13 16:18 来源: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资金数额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

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

 

2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部门

 

3

公司变更住所登记

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部门

 

4

分公司设立登记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部门

 

5

分公司变更住所登记

变更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部门

 

6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部门

 

7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住所登记

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3.市场监管总局《材料规范》【1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不动产登记部门

 

8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部门

 

9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住所登记

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四条。2.市场监管总局《材料规范》【15】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不动产登记部门

 

10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不动产登记部门

 

11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登记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不动产登记部门

 

12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部门

 

13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登记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不动产登记部门

 

14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部门

 

15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部门

 

16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2.市场监管总局《材料规范》【22】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不动产登记部门

 

17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2.市场监管总局《材料规范》【2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不动产登记部门

 

18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部门

 

19

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变更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2.市场监管总局《材料规范》。

不动产登记部门

 

20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部门

 

21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