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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04-00092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政策解读】关于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行工作方案》和《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试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23 10:01
【政策解读】关于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行工作方案》和《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23 10:01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3月4日,泾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行工作方案》和《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特制定《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行工作方案》和《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入市工作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同权同责、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总体目标,始终坚持“严守底线、统筹兼顾、节约集约用地、审慎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积极借鉴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切实在界定入市范围和主体、严格入市条件和程序、健全交易规则和监管机制、完善产权制度和分配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创新,力争成为全省入市工作先行县域,力争尽快取得一批接地气、可推广的入市实践成果,形成一套较实用、可操作的入市工作体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调研论证。2020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9月17日和11月20日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去山东省莒南县(不属于试点县、市)以及重庆市大足区(试点区、县)考察学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情况。二是县内召开征求意见会。2020年10月23日,县政府副县长马文波召集11个乡镇主要负责人在县政府610室专题研究了《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行工作方案(草案)》和《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试行)(草案)》,截至目前,共有收到4个乡镇反馈无异议,剩余乡镇无反馈意见。2020年12月7日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集县县发改委、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对上述方案进行了讨论,并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三是根据上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题向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和分管科室进行了汇报,2021年1月6日市局反馈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本同意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的《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行工作方案(草案)》和《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试行)(草案)》并提出相关修改建议,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局意见对《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行工作方案(草案)》和《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试行)(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政策框架和主要任务

(一)入市试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入市试行工作方案包括我县开展入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其中主要任务包括完善产权制度、落实规划管控、制定入市规则、建立分配机制。

(二)入市指导意见(试行)(草案)主要内容

入市指导意见(试行)(草案)包括八个方面:一是总则,明确了我县入市的依据、相关解释和组织领导等内容;二是入市范围和条件,明确了我县入市地块的用途和条件等内容;三是入市主体和方式,明确了我县入市的实施主体和入市主体的具体任务以及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入市的具体方式;四是入市程序,明确了我县入市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五是收益管理,明确了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分配和管理等内容;六是监管服务,明确了参与入市工作的相关单位和组织的监管服务职责;七是法律责任,明确了涉及入市工作的相关单位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八是附则,明确了指导意见试行的时效等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保障我县入市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入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研究入市相关文件,处理入市各类问题,组织入市方案审查,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开展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全县入市工作。县入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入市的组织协调、督导培训等日常工作。县入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主动作为,确保入市工作有序推进。各镇村组织作为入市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抽调力量,成立专班,上下联动,确保入市工作顺利推进。尤其是试点乡镇要加强政策研究,做好信息沟通,及时报告入市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二)机制保障。一是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县入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会商解决重大问题。二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县入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入市任务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应对措施,经办公室汇总后报县领导小组。三是建立考评奖惩机制。入市工作纳入年度县政府交办任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制定具体考评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三)技术保障。在县直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的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单位开展土地调查、规划修编、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编制等工作,为入市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中介服务单位评选入库机制,引导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交易中介服务单位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中介服务,为入市交易提供地价评估、交易代理等服务。

(四)经费保障。入市工作涉及调查研究以及土地测绘、土地调查、土地确权、规划修编、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编制等各项工作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