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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负责人解读】泾县教体局副局长雷敏解读《关于全县2022年春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09 15:55
【负责人解读】泾县教体局副局长雷敏解读《关于全县2022年春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9 15:55 来源:泾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全县2021年春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泾教体〔202210号)已于20222月8日印发,分管负责人中共泾县教体工委委员、教体局副局长雷敏对《关于全县2022年春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做好2022年春季开学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0〕22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高中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电〔2002〕26号)《安徽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2016〕92号)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6〕1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全县2022年春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认真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健全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持续巩固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促进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泾县教体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主动适应教育、财税、价格等领域改革新要求,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体制,逐步完善各级各类教育投入机制和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牵头草拟《关于全县2022年春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对通知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泾县教体局印发。


四、工作目标

完善教育收费政策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免一补”做好教育资助工作,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教育收费治理政策。


五、主要任务

1.明确实施减免学杂费和资助对象范围和政策: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三免一补”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作业本费;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二是普通高中主要有国家资助和校内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低保户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免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三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资助、校内资助。四是按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规定,资助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五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各学段国家资助,做到资助全覆盖。

2.明确教育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主要依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0〕222号)文件规范;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高中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电〔2002〕26号)文件执行幼儿园收费依据《安徽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2016〕92号)要求执行;学生体检依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6〕116号)规定学生教辅资料严格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让学生和家长自愿选购,严禁学校或个人强制向学生统一征订。严禁增加学生负担。


更新举措

1.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校内资助政策。普通高中学校由2021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校内资助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变更为“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民办学校不低于5%)的校内资助经费”;中职学校由“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变更为“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3%-5%)的资金”。

2.进一步明确资助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脱贫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3.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宣城市教体、发改、财政、人社部门规定的课后服务费”。


、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要求各校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向学生收费通过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并利用广播、网站、宣传栏、墙刊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资助政策,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专用收据,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县财政局非税汇缴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代收费的,及时结账,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学生,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截留、平调、挪用。

3.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认清形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发生。凡违反本通知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私自征订教辅材料的,都属于违规行为,对违规涉及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将从严查处。


政策咨询电话:0563-502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