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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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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2XU/202107-0011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印发《2021年泾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泾卫健基层[2021]139号
发文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2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1年泾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08:36 来源: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卫健委

财政局

 

泾卫健基层[2021]139号

关于印发《2021年泾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2021年泾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20日

 

 

 

 

 

2021年泾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1年度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卫健委、财政部门统一要求,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及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财秘〔2021〕19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对象

服务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按规定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项目内容和绩效目标

(一)国家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4类55项,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包括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

(二)新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共包括 19 项工作。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人禽流感、SARS防控项目管理鼠疫防治项目管理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管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管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人口监测项目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其中: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 3项工作,为每年确保完成的工作。其余 16 项工作纳入《工作规范》,结合地方实际自主安排。相关工作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

(三)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

1、原1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各乡镇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电子档案规范率达8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50%以上;各乡镇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以上;新生儿访视率95%、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或规范管理率)达到70%以上;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100%,规范管理率均达到60%以上,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分别达到50%、45%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报告患病率达到5‰,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面访率、体检率均达到80%以上;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达到90%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 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98%、报告及时率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10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上年度提高不少于1个百分点,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100%。

2、新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按照安徽省卫健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及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财秘〔2021〕191号)文件中规定的目标、对象和范围开展工作。我县需做好地方病和重点地方病防治,冷链建设,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国家双随机检查,妇儿健康水平提升,增补叶酸等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按2021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情况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3、综合项目指标:在按规范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础上确保接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对象满意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差距不断缩小,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021年,若省、市调整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工作任务和服务指标时,我县将另行下文做相应调整。

   三、理清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县卫健委牵头负责制定项目方案、考核办法,确定年度任务目标,指导开展项目宣传培训,组织项目具体实施、绩效考核及绩效评价,对项目资金管理监管,按要求上报报表、项目信息和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2、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县疾控中心、县妇计中心、县卫生计生监督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日常督导、信息收集、绩效考核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按要求上报基本公共卫生报表。

3、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联合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开展工作,组织单位内部的项目培训、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同时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日常督导、绩效考核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核定服务机构

1、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安徽省卫健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及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财秘〔2021〕191号)文件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县级公共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对公共卫生机构服务提供能力不足或没有能力提供的服务项目,可通过委托县域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购买服务须以协议形式明确项目服务内容、数量、要求和考核等,相关经费实行先预拨、后考核结算,并落实专账管理制度。协议一式三份,卫健委、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和专业机构各执一份。

2、村医服务能力不足或卫生院及分院所在地的村卫生室,可交由乡镇卫生院服务团队或分院医生来承担,村医不能胜任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由邻村村医兼任,确保公共卫生项目工作无服务盲区并平稳推进。承担者需提出申请,上报县卫健委审批。

四、提升管理水平

(一)健全工作进度报告制度。各相关机构都要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报表,定期汇报工作进度,适时交流推进情况。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执行单位将每一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成具体的项目,实行定量、定性、定岗、定责管理,严格对照时间节点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要求完成项目内容。各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规范》和《通知》要求,合理确定县级公共卫生单位、卫生院及村卫生室需承担项目任务比例,原则上乡村两级工作任务要将40%左右的服务交由村级承担,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完成情况给予村级不少于48%的经费补助。

  (三)做好培训宣传。县级公共卫生单位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从业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工作宣传,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自身能够免费享受的服务内容和免费政策,提高对项目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加大监管力度

各项目实施单位需按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卫健委将对执行项目态度不端正、措施不得力、工作严重滞后的,按相关程序由委机关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对不按协议执行的医疗卫生机构,将取消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的资格。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泾川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五、项目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仍实行“先预拨、后考核、再结算”的资金拨付制度。当年6月30日前拨付至各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到位率达50%,年终绩效考核后30个工作日将资金到位率达100%。

(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 2021 年中央和省财政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1〕442 号)文件中规定的经费标准、项目内容、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标准完成各项工作,按照购买服务机制,合理测算和调整各项服务支付标准,对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资金使用。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各项目实施单位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开展基本建设工程、购置大型设备等。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资金不限于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要求做到专款专用,规范资金使用。

  六、开展绩效考核

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日常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每年对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单位至少完成两次督导,一次考核。为提高考核时效性,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室考核务必于12月上旬完成,县级考核工作将于12月下旬开展(具体考核内容及时间另行发文)。

  (一)考核对象

全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内容:绩效考核主要针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资金规范使用、项目执行、项目效果等四部分。

考核方法:绩效考核分为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采取系统绩效考核,不能进行系统绩效考核的结合日常监测、督查指导、电话抽查、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回访群众、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考核,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等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三)结果运用

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坚持奖优罚劣原则,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划拨比例。乡镇卫生院综合得分95分以上,结合年终考核结果及“两卡制”得分情况,按100%结算项目资金。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按单项指标考核,单项得分在95分以上,按100%结算项目资金。对考核未达标单位每下降0.5分按全年应得经费的 0.5%的比例扣减项目资金,全县年终结算扣减经费作为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用于项目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80分以下)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在绩效考核中发生违纪行为及弄虚作假的,绩效考核等次直接降为不合格。

 

附件:

1、泾县2021年常住人口及健康档案项目管理任务数据一览表

2、泾县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乡镇卫生院试行)

3、泾县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村卫生室试行)

4、泾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和技术指导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