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安江流域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15 11:18
来源:泾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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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安江流域率先建立水权交易机制和水权转让机制”要求,积极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促进新安江流域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根据《安徽省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安江流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6章、33条,第一章规定了水权交易定义、交易形式、监督管理权限、交易的基本要求等。第二章明确了区域水权交易的主体、交易合同具体事项、交易指标分配、交易提供材料要求等。第三章明确了取水权交易的主体、转让方申请材料要求、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交易协议内容、交易期限约定、水权回购等。第四章明确了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的主体、交易形式、审批要求、土地流转或改变用途时水权重新配置方案等。第五章规定了水权交易的原则、材料报送、跟踪监管、处罚等。第六章附则。
三、监督管理
安徽省水利厅负责安徽省新安江流域水权交易监督管理的组织与指导工作,流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水权交易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挤占城乡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合理用水,不得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