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泾县昌桥有林托老所成立登记的批 复
夏有林等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泾县昌桥有林托老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决定准予泾县昌桥有林托老所成立登记,你托老所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泾县民政局。
泾县昌桥有林托老所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我县养老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你托老所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托老所的印章样式、银行帐号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泾县民政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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