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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12-00116 组配分类: 改革任务落实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秘〔2021〕134号
发布日期: 2021-12-27 12:00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7 12:00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有关事项的通知》(宣政办秘〔2021〕6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成效,现就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推动建立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负责,强化业务协同,做好沟通协调,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

二、高质量推进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泾县“证照分离”改革市县级许可事项清单》(见附件),主动认领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落实优化审批服务和强化监管措施。要及时调整审批事项流程,制作申请书(承诺书)格式文本,制定本部门办事指南,高质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对照《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全省2021年版)》,认真研究审批权限在中央和省市级的事项,根据本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三、转变审批监管方式。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四、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责任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要严格按照改革总体部署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在推进改革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证照分离”改革已纳入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各部门应于每月15日前向市场监管局报送改革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将对改革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聚焦重点难点,突出问题导向,对各项审批事项实施分类改革的落实到位情况、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适时进行通报。


附件:泾县“证照分离”改革县级许可事项清单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