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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203-00017 组配分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民社字〔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03-02 17:00
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2 17:00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县民政局将开展社会组织 2021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2 3 1日至 6 30日。

二、年检对象

2021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县级社会团体和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2、基本条件、业务活动

开展及作用发挥情况;3、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4、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5、建立党组织及活动开展情况;6、负责人任职资格及是否按期换届情况;7、法人治理等内部建设情况;8、党政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情况,与党政机关脱钩情况;9、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按照规定设立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等。

       四、年检流程

各参检社会组织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1.社会组织网上申报。社会组织于 3 1日起登陆宣城社会组织信息网“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进入“宣城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选择菜单栏中的“年检管理”,进行年度检查信息的填报。

2.民政局网上预审。民政局收到网上提交的年度检查电

子材料后,依据工作规则,进行网上预审。对材料不齐全、不准

确的,将打回补正,填报人须及时修改完善。

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参检的社会组织将通过预审的年度检 查材料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

 

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4.县民政局网上终审。参检的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

的初审意见(JPG 或 PDF 格式)上传至“宣城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年度检查材料,连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有执业许可证的单位须同时报送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县民政局五楼社会组织管理局。县民政局根据审核意见,下达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五、年检标准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各参检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综合确定参检单位 2021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 2021年度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参检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

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

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自身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3.未按要求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写入章程的;

4.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法人基本条件的;

5.内部管理混乱,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

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6.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

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8.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或在职公务员、领导干部、离退休

干部在单位任职,未按规定经过民主决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资

金来源或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的,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3.因本年度内活动事项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或

列入异常活动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6.开展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

参检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

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将在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网及相关网站公示。逾期未按规定完成年检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县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强化年检结果运用。

七、有关要求

(一)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

要及时通知并督导所主管的参检社会组织,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

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二)参检社会组织要按时全面准确填报。县级各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

要工作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

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

工作。

八、问题咨询

各社会组织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

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 根据提示音按 4。

2、登记管理机关联系方式,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电话:5035673。

                               

 

                                            泾县民政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