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文物所(泾县博物馆、泾县红色资源管理保护中心)的职责为:
一、协助文物股做好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县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配合开展境内文物资源的普查与保护,按照权限进行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二、参与全县文物安全工作的检查与指导,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管理工作。
三、配合全县重点建设工程的考古发掘,并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负责境内文物的考古、发掘、收集、研究复制、拓印和交流等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四、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调查、研究、申报和管理。
五、对全县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予以指导与协调。
所长:甘胜利 联系电话:13956603877
地址:山口社区四楼 邮编:2425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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