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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95Y/202201-00050 组配分类: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发布机构: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顺价疏导我县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发改价格〔2021〕147号
发布日期: 2022-01-20 14:57
关于顺价疏导我县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0 14:57 来源: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鉴于上游公司气源价格实行季节性上浮,根据安徽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关于切实做好燃气价格管理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发改委《关于顺价疏导市区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248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县2021—2022年冬季供暖季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度冬,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顺价疏导我县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97元/立方米,由现行的3.20元/立方米上调至4.17元/立方米;2021年4月1日起(执行期间如上游企业提前终止季节性上浮,燃气经营企业要立即同步终止顺价销售),恢复执行3.20元/立方米。

二、为保证冬季期间非居民天然气稳定供应,对按中石化“以夏定冬”原则,气量分解落实到用户后,仍无法满足用户需求的,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由用户委托燃气企业通过采购LNG等供气,根据采购成本、输配费用(不超过0.2元/立方米)等协商确定结算价格。为减轻用气企业负担,采购成本按采购价格和采购量加权平均计算。

三、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冬季价格上调的宣传解释、价格公示和抄表结算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在保证供应的基础上,不断强化服务,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安全迎峰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