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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昌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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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461A/202203-0002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昌桥乡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印发《昌桥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昌政〔2022〕33号
发布日期: 2022-03-01 09:54 有效性: 已失效
关于印发《昌桥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1 09:54 来源:泾县昌桥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昌政2022〕33号

 

                                       关于印发《昌桥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1月31日,广西河池市一民营沙发生产作坊发生火灾,损

失惨重;2月11日,北京市昌平区一居民自建公寓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2月22日,安徽亳州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桥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抄送: 县安办  泾县消防大队

昌桥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全面摸清我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 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 5 月 31 日。

三、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火灾高风险场所。

四、整治重点 

治理重点为下列八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

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

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 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

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

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三)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含民宿农家

乐)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

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

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

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

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 10 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设置 2 个安全出口、2 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

(七)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

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 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

查封、挂牌督改)

五、工作措施 

(一)认真研判形势。3月4日前,各村要召开一次专题

会议,对村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数据、有内涵、有结论的形势分析材料,精准施策,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乡党政办、应急办将定期考评、督导、调度。教育、民政、住建、卫健、国土、农综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制订排查方案,落实“一场所 一对策”精准治理。各村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持续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管控。

(二)摸清底数实情。3月10日前,各村要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报《生产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工作台账,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地见效。

(三)分级分类整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住宿人数 3

9人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住宿人数 10 人以上的,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设置 2 部逃生楼梯。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四)防范突出风险。各村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

的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纳入村落改造等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推动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针对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隐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以及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派出所、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五)落实“八条”刚性措施。一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

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立即拆除。二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三是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 “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四是一律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五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六是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七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 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 10人的,一律设置2 个安全出口、2 部逃生楼梯,楼梯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六)精准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采取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张贴提示标语等形式,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各村消防工作负责人、网格员管理人等要开展培训,提高防火巡查检查和宣传能力,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成立工作领导组:组长:刘亚东

副组长:姚金和 吕相农  成员:宋明红 刘新国 李宏涛 曹敏 杨莹雪 肖云峰。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将其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阶段的重要内容,专项行动期间,乡党政办、应急办将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定期调度工作情况,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坚决确保整治成效,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

(二)加强综合治理。乡应急办充分发挥网格员平台作用,会同行业部门、发动基层组织,实施隐患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合力。此次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督导检查、年终考核评比重要内容。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振兴等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日常工作,提升本质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

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约谈、通报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凡此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要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督促责任主体将消防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附件: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

村:         检查时间: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人:   

序号

名称或户主

地址

建筑类别

使用性质

建筑面积

场所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场所容纳人员数

是否设置消防设施

存在的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负责人

 

 

 

 

 

 

 

 

 

 

 

 

 

 

 

 

 

 

 

 

 

 

 

 

 

 

 

 

 

 

 

 

 

 

 

 

 

 

 

 

 

 

 

 

 

 

 

 

 

 

 

 

备注:1、建筑类别为单层或多层建筑。

2、使用性质填写生产、存储或者租住

3、场所内人员填写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内的最好容纳人数或群租房最多租住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