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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541X/202203-00015 组配分类: 老年人福利
发布机构: 泾县汀溪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指南、政策与标准】老年人福利申请指南及补贴标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10 14:49
【指南、政策与标准】老年人福利申请指南及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10 14:49 来源:泾县汀溪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老年人补贴标准

1、补助范围。对宣城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低收入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用于护理支出。

2、补助方式及标准。

(1)继续实行高龄津贴制度:对具有宣城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80-89岁每人每年600元、90-99岁每人每年12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实行打卡发放,按月发放到个人。

(2)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具有宣城市无城镇城市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1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其中80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城镇低保且空巢老人每月发放15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依托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发放电子养老服务券,充分利用智能化养老信息系统的为老服务项目,方便老年人就近购买养老服务。未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电子券100、150元补贴的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低保老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对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不低于30元/人/月。享受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补贴资金,由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3)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经评定为中、重度失能的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老人,每月适当发放护理补贴,用于护理支出。补贴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3、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宣城市民政局审批。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申请,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宣城市民政局审批。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