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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2XU/202203-00074 组配分类: 健康科普
发布机构: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2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11 16:15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2XU/202203-00074
组配分类: 健康科普
发布机构: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2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11 16:15
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2号)
发布时间:2022-03-11 16:15 来源: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持续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实现“零输入、零感染”,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建议暂缓出行


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形势,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确需前往的,提前了解目的地防控政策,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自觉遵守当地管控措施。

二、降低流动风险


不邀请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的人员来泾。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要返(来)泾。省外来泾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并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泾后须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居家(宾馆)健康观察。我县在高铁站、客运站出口均设置免费核酸检测采样点,请返(来)泾人员主动配合开展采样。

三、积极主动报备


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特别要关注上海市、吉林省、连云港市)所在地旅居史、与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返(来)泾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对瞒报、谎报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严控活动管理


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近期暂停举办全国性会议和有外省人员参加的培训活动,严控人员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须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履行报批手续,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与会人员原则上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符合加强免疫条件的要实现应接尽接。

五、压实主体责任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厅(馆)、娱乐场所、交通场站、监所、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等重点场所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规范做好通风、消毒、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酒店、宾馆要对来自省外的入住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核酸检测报告单的人员,要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及时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强化物品管控


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选购附有《安徽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妥善保存票据,确保一旦出现异常可及时追溯。

七、谨慎网购物品


非必要不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邮购商品;先防护再收快递,戴口罩,一次性手套,自带签字笔;先消毒再接触(建议自带75%酒精消毒包裹表面),先拆封再进家,不将外包装带回家,外包装按垃圾分类丢弃;先消毒再使用,拆封后对内包裹和物品用酒精、84消毒液、煮沸等方法消毒。关注包裹原发地和集散地,如不慎购买涉疫商品,做好全面消毒,接触人员应主动向所属社区报告,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

八、增强防护意识


坚持戴口罩、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餐、分餐制,进出公共场所积极配合测温、亮码等措施。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