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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12-0013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企业 / 通知
名称: 【保市场主体】关于印发《泾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2021〕35号
发布日期: 2021-12-06 11:19
【保市场主体】关于印发《泾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6 11:19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直有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担保公司:

《泾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业经县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6日




泾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调动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引导其立足于泾县实际,切实用足用活国家信贷政策,创新工作思路,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泾县境内设立的所有商业银行、县农发行。

二、考核原则

“突出重点,兼顾公平”,聚焦支持实体经济、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服务好中小微企业,兼顾各家银行的监管政策、信贷产品特色。

三、考核指标

(一)聚焦主业(40分)

聚焦主业指标权重为40%。该指标分设四项分指标:年(月)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年(月)末存款余额同比增速、年(月)末存贷款余额同比、年度信贷指导性计划序时进度。

(二)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20分)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指标权重为20%。该指标分设四项分指标:年(月)末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与增量、年(月)末续贷过桥资金使用情况、年(月)末国有企业贷款余额与增量、年(月)末企业贷款平均利率。

(三)乡村振兴(10分)

乡村振兴指标权重10%。该指标分设五项分指标:党建引领信用村类贷款余额与增量、“两山银行”类贷款余额与增量、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类贷款余额与增量、乡村振兴项目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四)银担合作(10分)

银担合作指标权重10%。该指标分设四项分指标:担保贷款余额与增量、新型政银担贷款余额与增量、税融通贷款余额与增量、银担“总对总”贷款余额与增量。

(五)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20分)

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指标权重20%,该指标考核各银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

(六)加分项(10分)

各行特色业务,最高加10分。原则上开办业务在三个银行以内经办的为特色业务。

(七)一票否决事项(不参与表彰且总分折算50%,计入考核)

1.当期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事件、行风评议为不满意的;

2.经查实提供的考核材料弄虚作假的;

3.出现盲目压贷、抽贷、断贷现象的;

4.无故压票,拖延、拒办政府性资金调度指令的。

四、考核评价

县政府成立泾县金融信贷投入考核领导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银保监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名单详见附件)。

按月滚动考核,各银行机构要在年(月)后8日前报送相关材料、数据,逾期不报考核分值为零。迟报扣0.5分/次。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在年(月)后15日前计算考核得分,报领导小组审定,20日前考核分值公布。(遇节假日顺延)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量时效性等因素,灵活运用年(月)度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顺序确定政府性资源分配方案,具体方案由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经领导组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由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具体实施。

(一)政府性资金调度:现行政策允许跨行转出的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社保资金、专项债资金、其他专户资金等;

(二)年度考核表彰: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原则上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进行通报表彰。对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表彰资格。

对县农发行的考核,由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该单位当年对我县发展的支持情况,提出表彰意见,提交县政府研定。新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参照本条意见执行。

六、任务分工

(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二)县人行负责每年(月)8日前分银行提供存贷款排位表、小微企业贷款、税融通等贷款业务情况。

(三)县担保公司负责每年(月)8日前分银行提供续贷过桥、新型政银担、银担“总对总”等业务贷款情况。

(四)各银行负责每年(月)8日提供考核指标内本行所有材料。

(五)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每年(月)8日提供考核指标“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得分。

七、附则

(一)各银行对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考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有单位提供的考核材料,由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核实,县人行、银保监组协助。

(二)本办法由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运用的考核指标根据上级部门考核需要适时调整。

(四)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泾县金融信贷投入考核奖励办法》(泾政办〔2020〕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泾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领导组

2.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指标表






















附件1


泾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考核领导组


组 长:涂 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陈发贵  县委办主任

卫 彤  县政府办主任

丁荣中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黄德军  县人民银行行长

张素萍  县银保监组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丁荣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考核期间组织、安排、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