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自2015年12月市政府批准实施以来,有效指导了我县相关规划的编制,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但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重大战略的实施,泾县现行总规用地布局、规模和结构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因此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委托宣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泾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城区用地布局局部调整方案》, 2月19日,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泾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城区用地布局局部调整》并原则同意,并经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三十日,公示日期为2022年2月19日至2022年3月20日。该项目如涉及他人重大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可于2022年3月20日前向我单位书面或电话提出意见,必要时我单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之后我单位将综合分析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后续工作。
意见反馈单位: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63-512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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