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藕*林户房屋位于桃花潭桃花潭村**组1-2号,一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213.43㎡,用途为住宅。经现场察看核对相关图件及材料,依据桃花潭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要求对李*红等五处房屋合法性进行确认的请示》(桃政〔2022〕44号),并根据村委会、社区、镇政府出具的证明,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前已建成建筑,现拟对该房屋视为合法建设予以确认。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对该房屋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6日(七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部门: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63-5120598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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