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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琴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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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429Y/202201-00079 组配分类: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发布机构: 泾县琴溪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琴溪镇关于分配支付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琴政〔2021〕192号
发布日期: 2022-01-03 16:34
琴溪镇关于分配支付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3 16:34 来源:泾县琴溪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

2021年以来,我镇各村均不同程度遭受台风等自然灾害,给部分灾民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困难。为进一步保障全镇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根据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894号)精神及各村2021年灾害损失情况和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需救助评估报告、经济状况等因素,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分配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解决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各村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及时召开村两委会议。结合救灾资金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人均不低于300元设立。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提升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倒房重建户、损房维修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受灾特殊群体,救助标准原则上每人不低于600元,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要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二、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各村要精准核定救助对象,严禁优亲厚友,救助对象为2021年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要突出因自然灾害导致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人员。今年的救助政策要向倒房重建户、损房维修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受灾特殊群体倾斜,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分户施策,重点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救助对象信息要在自然村政务公开栏、村民组和人员集聚地显要位置进行公示7日,严格救灾资金发放程序,做到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于20221月18日前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资金到账后要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等现象,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三、各村要有序开展好各项工作,于1月5日下班之前报送冬春救助需救助人员花名册盖章纸质版、公示照片、会议记录至镇应急办。



附件: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