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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10 09:58
《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0 09:58 来源: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7月,教育部、中组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我省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出台《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为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根据《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紧紧抓住突出问题,促进城乡一体、加强区域协同,定向发力、精准施策,破瓶颈、强弱项,大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高效率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实施意见》的研制工作,制定了起草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调研,听取一线教师和管理人员意见,多次组织专家进行讨论,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对《实施意见》文稿进行了反复修改,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省委教育工委会议审议并通过,按程序会同相关部门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力争经过3-5年努力,全省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求,质量水平明显提升,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地位大幅提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职业吸引力持续增强。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七个方面制定了19条措施。

一是深化拓展师德师风治理成果,激发教师奉献乡村教育的内生动力。主要措施为: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厚植乡村教育情怀。

二是创新挖潜编制管理,提高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的使用效益。主要措施为创新乡村教师编制配备、挖潜调整乡村学校编制、规范乡村学校人员管理。

三是畅通城乡一体配置渠道,重点引导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主要措施为:加强城乡一体流动、多种形式配备乡村教师。

四是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培育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质量乡村教师。主要措施为:加强定向公费培养、抓好乡村教师培训、发挥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助推作用。

五是拓展职业成长通道,让乡村教师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主要措施为:职称评聘向乡村倾斜、培育乡村教育带头人、拓展多元发展空间。

六是提高地位待遇,让乡村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主要措施为:提高社会地位、提高生活待遇、完善荣誉制度。

七是关心青年教师工作生活,优化在乡村建功立业的制度和人文环境。主要措施为:促进专业成长、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六、创新举措

一是在深化拓展师德师风治理成果方面。明确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师德养成教育,选树先进典型,加强示范引领。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审、定期注册、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

二是在创新挖潜编制管理方面。明确深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探索推进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法”。鼓励兼职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兼职艺术教师支持乡村教育事业发展。

三是在畅通城乡一体配置渠道方面。明确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校需要,优先保障紧缺学科教师补充。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学点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简化招聘程序,可拿出不超过30%的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组织招募优秀教师到脱贫地区、革命老区支教服务,加大对脱贫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帮扶。鼓励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结对。

四是在创新教师教育模式方面。明确严格培训管理考核,积极促进培训成果转化。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项目、乡村学校音体美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校本培训机制,鼓励“以赛代训”“以赛代练”。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2022年普通中小学全部达到智慧学校建设要求。

五是在拓展职业成长通道方面。明确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符合晋升一级教师、累计30年符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评聘。建设乡村首席教师工作室和教师团队,健全培养支持体系。鼓励各地完善首席教师保障措施,为其外出学习、开展教科研工作、带动培养青年教师等提供支持。推进长三角地区教师队伍一体化建设。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

六是在提高地位待遇方面。明确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强调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七是在关心青年教师工作生活方面。明确实施青年教师助力培训、新教师入职培训、骨干教师提升培训等多种形式的乡村青年教师成长项目。

七、保障机制和下一步工作

全面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效列入市、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议事日程和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把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作为县、乡党委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考量内容。加强统筹力度,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提出加强经费保障,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强化县级政府管理主体责任,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严格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各地抓好各项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

政策发布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政策咨询部门:师资处;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83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