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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203-0008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泾县中医院医疗服务提升及病房楼、医技楼建设项目区域房屋实施征收决定的公告 文号: 泾政秘〔2022〕24号
发文日期: 2022-02-21 发布日期: 2022-03-11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泾县中医院医疗服务提升及病房楼、医技楼建设项目区域房屋实施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1 16:20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县政府总体规划工作部署,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中医院西侧区域的房屋实行征收工作。制定了《泾县中医院医疗服务提升及病房楼、医技楼建设项目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县政府2022年2月16日县长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泾县中医院西侧区域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县中医院西侧老干部宿舍、原泾川幼儿园及县工商联、残联办公和生活用房实施征收。本区域占地约4000m2,现有建筑面积约2900m2,住户约15户及县直单位2处。

二、房屋征收主体和实施部门

泾县人民政府为项目征收改造主体,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院为征收实施机构。

三、征收补偿

按照《泾县中医院医疗服务提升及病房楼、医技楼建设项目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及《泾县中医院医疗服务提升及病房楼、医技楼建设项目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执行。

四、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60日内依法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泾县中医院医疗服务提升及病房楼、医技楼建设项目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泾县中医院医疗服务提升及病房楼、医技楼建设项目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2022年2月21日






泾县中医院医疗服务提升及病房楼、医技楼

建设项目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县域医疗环境,根据县城总体规划要求,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中医院西侧区域改造红线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县中医院改扩建规划,对县中医院西侧老干部宿舍、原泾川幼儿园及县工商联、残联办公和生活用房实施征收。本区域占地约4000m2,现有建筑面积约2900m2,住户约15户及县直单位2处。

二、房屋征收主体和实施部门

泾县人民政府为项目征收改造主体,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院为征收实施机构。

三、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该区域环境和土地级别,结合泾县城区现有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市场情况,被征收人可选择征收时点的房屋市场化评估价进行补偿。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的,将不再享受政府的产权置换安置。中医院协助被征收人进行安置,具体办法由卫健委(中医院)另行制定。(见补充方案)

(二)房屋产权置换安置方式

1、政府提供学业小区现房(国有出让土地)对被征收人进行产权置换,置换比例为1:1.2。

鉴于该区域全部是联排别墅,征收时按确定的房屋面积以1:1.2的比例进行产权置换。

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置换面积超出被征收面积的部分,按该安置区域市场价格互补差价款。

四、装饰装潢补偿

房屋内部装饰装潢及附属物部分在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的基础上,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五、过渡和搬迁补助

(一)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过渡费,按每月人民币10元/m2进行补助。选择现房安置的或货币化补偿的,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过渡费按24个月一次性计发;对选择期房安置的,搬迁过渡费按36个月计发。

(二)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按人民币10元/m2的标准进行补助,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按一次计算;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按两次计算

(三)对于该区域健在的离休老干部或遗孀临时过渡费另一次性补助人民币10000元/户。

六、征收期限、奖励方式

(一)征收期限

中医院改造项目区域征收签约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

(二)奖励办法

为加快征收进度,对该区域征收实行奖励政策,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三万元。

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达不成协议的不再享受以上奖励政策,征收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程序予以征收。

七、在征收规定的期限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如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征收部门将及时申请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做出征收补偿决定。如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或在补偿决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该区域内被征收人已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且选择置换方式的,按《关于发布泾县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泾政秘〔2020〕30号)实行土地补偿。

九、本方案由泾县中医院医疗服务提升及病房楼、医技楼建设项目领导组负责解释。







泾县中医院医疗服务提升及病房楼、医技楼

建设项目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因县中医院医疗服务提升及病房楼、医技楼建设项目区域房屋征收的需要,为有效地推动后续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经指挥部与县中医院医疗服务提升及病房楼、医技楼建设项目领导组研究决定,现对《泾县中医院医疗服务提升及病房楼、医技楼建设项目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关于货币化补偿方式作如下补充规定:

鉴于被征收人建筑物位于中医院内院且均为联排别墅,同时兼顾历年来中医院范围内征迁办法,对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中医院在《泾县中医院医疗服务提升及病房楼、医技楼建设项目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建筑物补偿价基础上上浮20%,同时,由中医院另行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签订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