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进展
1、完成了2021年度“河长制”目标考核工作;
2、按照水利部和省、市水利部门要求组织开展青弋江、徽水河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3、调整了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名单;
4、组织开展了青弋江、幕溪河城区段综合整治行动,对青弋江城区段(象山大枨)右岸4.6公里河道岸线垃圾、种植物进行了清理、平整,完成了幕溪河城区段左右岸5.9公里河面漂浮物清理、河道岸线搭建洗衣石及堆弃垃圾清理;
5、开展了妨碍河道行洪4个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6、通过巡河,发现并解决了漕溪河琴溪段左岸乱堆垃圾问题;
7、有效处置了办结了孤峰河云岭镇陈塘村和昌桥乡华盘村群众举报涉河乱建、乱堆问题;
8、按时办理了上级河长办交办的工作。
二、存在问题
河长制工作经费未能及时拨付(2021年12月-2022年3月巡河费用、县级河长公示牌更新维护费、美丽河湖示范点建设资金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宣传,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地生根见实效;
2、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巡河制度和职责规范;
3、对照“河长制”考核细则,全面部署落实2022年度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
4、开展河湖“清四乱”、强化河道采砂监管工作;
5、完成妨碍河道行洪4个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上报上级河长销号;
6、开展汛期河库安全检查,强化涉河涉水工程建设项目监管;
7、初步建立《河长履职评价体系》,对未完成巡河任务乡镇和村级河长的进行约谈;
8、拟定村级巡河员工作职责,优化村级巡河员年龄、健康标准等;
9、落实上级河长和县级总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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