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 基本医疗卫生> 疫苗监管
索引号: 123417294863530597/202204-00003 组配分类: 疫苗监管
发布机构: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泾县市场监管局“三服务” 强化经营环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03 08:14
泾县市场监管局“三服务” 强化经营环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22-04-03 08:14 来源: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服务疫情防控需要,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泾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针对经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迅速开展监督检查,保障质量安全,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提前介入,靠前服务。迅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认真解读《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经营环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和“一退两抗”药品零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经营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申请报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及时分享给辖区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帮助企业准确把握决策信息,按需做好市场供应。目前,我县共有51家零售药店和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经营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主动参与,规范宣传。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科普宣传,提升消费者对产品合法性的辨识能力。局微信公众号推送抗原检测试剂相关知识,指导公众安全正确合理使用新冠病毒抗原试剂。同时要求经营企业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收集整理顾客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建议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注意收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不良事件报告。

督导并举,确保质量。我局将逐家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销售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产品供货渠道、索证索票以及购进验收等重点环节内容,督促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52家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购买抗原检测试剂的消费者进行使用指导和实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