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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95Y/202204-0000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发改委党组成员、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股长胡昌富解读《泾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06 09:20
泾县发改委党组成员、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股长胡昌富解读《泾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06 09:20 来源: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修订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李克强总理于2021年2月15日签署,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2021年9月16日省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并于9月27日以省政府令第302号发布实施,同时废止了2004年5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全县粮食储备管理,确保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泾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意义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储备粮管理。

(二)总体考虑

1、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6年发布实施并于2018年修订的《泾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原《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该办法已被省政府废止。《泾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与现行要求有差距。

2、2019年2月县级机构改革后,将县粮食局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县粮食局。《泾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中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为县粮食局,与机构改革后管理机构不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决策启动方面,县发改委于2021年9月上旬启动了《泾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制定工作。

(二)公众参与方面,县发改委于9月18月将《泾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刊登于县政府网站发改委政务公开公告栏向公众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征求意见建议的函形式书面征求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意见和建议。期间收到县财政局和应急管理局各一条意见,并采纳吸收。

(三)合法性审查方面,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主体权限符合要求,审查未发现存在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未发现存在无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四、工作目标

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增强政府储备粮的规划化。加强对全县粮食储备管理,确保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五、主要内容

《泾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包括附则共有八章四十八条,分别为总则、县政府储备的计划、县政府储备的储存、县政府储备粮的动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企业储备、附则。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县发改委(粮储局)

解读人:胡昌富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100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