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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203-00098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泾县2022年农村非卫生厕所无害化改造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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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泾县2022年农村非卫生厕所无害化改造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8 10:55
泾县2022年农村非卫生厕所无害化改造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28 10:55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关于印发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19〕667号)、《安徽省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验收办法(试行)》(皖农工办〔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泾县2022年改厕实施方案。

二、起草经过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决策一般需经过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一)决策启动方面,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3月17日、3月20日先后两次制发《泾县2022年农村非卫生厕所无害化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函,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回复5条,采纳4条,未采纳1条,理由为:采纳多数乡镇意见由乡镇统一完成一体装配三格化粪池、配套厕具及安装施工队的招投标,利于乡镇后续施工招标及施工质量保障。根据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后,形成本次方案。(二)公众参与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县农业农村局于2月28日将《方案》刊登于泾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截至3月29日,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三)专家论证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泾县2022年农村非卫生厕所无害化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是以农村“三大革命”为依据,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发展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其目的是为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且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得到配合与支持。因此专家论证必要性不大。(四)风险评估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农村非卫生厕所改造工作本身目的系为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存在社会稳定风险,风险评估必要性不大。(五)合法性审查方面,经我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查,《泾县2022年农村非卫生厕所无害化改造实施方案》系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农村改厕的决策部署和任务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体上具备合法性。主体内容未见明显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依据充分,属于县政府依法行使的职权范围内。

三、主要内容

2022年全县农村无害化改厕数为2862户。主要采用一体化装配式三格化粪池为主,三格砖砌式化粪池为辅的改厕模式,按照“一户一厕、建新拆旧”原则进行改造。对农村户改厕实行以奖代补,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照2300元/户筹措,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酌情配套。2022年改厕在财政资金支付范围内,按实际产生费用进行奖补资金拨付。相关具体工作由各乡镇统一组织实施并初验,初验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省市复核通不过的户,奖补资金由乡镇政府负责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