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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204-00028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泾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12 11:20
泾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4-12 11:2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皖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起草经过

县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2月21日将《方案》刊登于泾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截至3月22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2年3月3日在全县农经重点工作会议上就《泾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讨论。2022年3月4日再次组织茂林镇、桃花潭镇、蔡村镇、琴溪镇四个试点乡镇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中心)、县乡村振兴公司在农业农村局召开征求意见会对方案进行完善修改,3月22日再次征求各乡镇意见,均无意见反馈,最终形成此《方案》的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六个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分为四个方面。一是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按照村庄规划分类结果,重点对“空心化”程度高的搬迁撤并类村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改革试点,因地制宜,灵活开发利用;二是试点为先,量力而行。以实际需求和增加效益为导向,充分考虑试点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及社会资本投入、土地流转等情况,稳妥有序推进。防止简单的一拆了事、大拆大建、征而不用、违规开发;三是群众自愿,依法依规。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和程序,依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征收;坚决杜绝强征、强拆及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四是县级主导,镇级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统筹安排,深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及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认真调查摸底,用足用活政策,整合项目资金,依法有序推进。镇村要做好群众工作,稳妥推进清理整治等后续工作。

(三)第三部分“目标任务”。按照稳慎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全县11个乡镇两年内分两批实施;第一批试点镇蔡村镇、琴溪镇、桃花潭镇、茂林镇各选择1-2个行政村开展试点示范,第二批其余7个镇各选择2-3行政村开展试点示范,着力打造盘活利用闲置住宅(宅基地)示范区块。构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规范化流转交易平台和机制。进一步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促进村集体宅基地所有权收益稳步增长,探索实现工商业主投资农村新业态助推农村发展、各类主体共享乡村发展成果的新型乡村经济发展路子,努力打造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农产品加工仓储基地、田园综合体等盘活利用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四)第四部分“工作内容”,分为五个方面。一是摸清现状底数。在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摸排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现状,从地理环境、结构体系、周边环境到租赁、入股及其他合作意向等进行全要素登记,建立动态信息库;二是制定相关政策。出台《泾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指导意见》、《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专项扶持实施意见》。通过相关政策的出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政策保障;三是完善交易平台。依托泾县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村两委”组织为重点的三级体系,全网络激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积极对外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四是推进多元利用。引导农民自主创业、创新经营,或以入股、出租、合作等方式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获得经营性或财产性收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与联合,以自然资源入股获取分红,拓展农家乐、客栈农庄、度假村、休闲观光农业、农村手工艺、电商特色村等形式多样化的产品业态;鼓励市民、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租赁农村闭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创办乡村旅游、家庭农场、休闲农业、乡村酒店、创客中心等新型经营主体;五是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授权、综合执法原则,加强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安全生产和动态监管;禁止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使用权流转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备案。三是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充分保护所有者、经营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的服务管理和改造,严格管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改(扩)建,严控乱拆乱建行为,确需整体规划改造的要先审批。

(五)第五部分“实施步骤”,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前期准备阶段(第一批2022年3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出台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乡镇、村,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二是调查摸底阶段(笫一批2022年5月底前,第二批2023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摸底调查,形成调查成果,建立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基本情况数据库;三是组织实施阶段(第一批2022年6月-2022年12月,笫二批2023年4月-2023年11月)。全面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四是工作总结阶段(第一批2023年1月,笫二批2023年12月)。形成总结报告和试点经验材料

(六)第六部分“工作措施”,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泾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试点乡镇要把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作为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设立相应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和专项工作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改革试点村按要求、按时限扎实推进;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等阵地,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及时树立和宣传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拓展乡村产业的创业带头人、新型经营主体和相关企业的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发展乡村产业的积极性;三是做好便民服务。依托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交易平台,发布符合条件的农村闲置住宅资源信息。积极开展对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进行创新创业人员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服务,重点做好返乡人员创业创新中的土地流转、项目选择和标准化建设等服务。对租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开展农村创业的,推进“最多跑一次",实行项目部门联审、登记优先,提供治安、消防、特种行业经营市场准入服务便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落实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四是强化督查考核。为顺利推进我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涉及的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