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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202-00047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面向公众意见征求】泾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泾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21 14:44
【面向公众意见征求】泾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泾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1 14:44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皖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泾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反馈意见可通过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泾县农业农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22日。

联系人:张君

联系电话:2384283,电子稿请发jxnwjgg@163.com

地址:泾县交通路124号

 

附件:《泾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泾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相关要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按照村庄规划分类结果,重点对“空心化”程度高的搬迁撤并类村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改革试点,因地制宜,灵活开发利用。

(二)试点为先,量力而行。以实际需求和增加效益为导向,充分考虑试点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及社会资本投入、土地流转等情况,稳妥有序推进。防止简单的一拆了事、大拆大建、征而不用、违规开发。

(三)群众自愿,依法依规。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和程序,依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征收;坚决杜绝强征、强拆及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四)县级主导,镇级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统筹安排,深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及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认真调查摸底,用足用活政策,整合项目资金,依法有序推进。镇村要做好群众工作,稳妥推进清理整治等后续工作。

三、目标任务

按照稳慎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全县11个乡镇两年内分两批实施;第一批试点镇蔡村镇、琴溪镇、桃花潭镇、茂林镇各选择1-2个行政村开展试点示范,第二批其余7个镇各选择2-3行政村开展试点示范,着力打造盘活利用闲置住宅(宅基地)示范区块。构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规范化流转交易平台和机制。进一步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促进村集体宅基地所有权收益稳步增长,探索实现工商业主投资农村新业态助推农村发展、各类主体共享乡村发展成果的新型乡村经济发展路子,努力打造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农产品加工仓储基地、田园综合体等盘活利用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四、工作内容

(一)摸清现状底数。在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摸排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现状,从地理环境、结构体系、周边环境到租赁、入股及其他合作意向等进行全要素登记,建立动态信息库。(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制定相关政策。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出台《泾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负责;《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指导意见》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数据资源管理局配合;《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负责;《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专项扶持实施意见》,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通过相关政策的出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政策保障。二是探索试点政策。试点乡镇选择有条件的村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办法,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逐步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和规范有序流转机制;逐步建立完善闲置住宅经营权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及抵押贷款风险缓释补偿机制,引导流转闲置住宅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形成政府、村集体、农户、市场主体和经营者“五赢"局面。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扶持,县财政建立专项基金进行激励和奖补,落实税收引导政策。加大项目扶持,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范围内的村,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及农村综合改革等重点工作,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基础设施配套,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开发利用。四是激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建立以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为主要内容的要素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三)完善交易平台。一是建立交易网络。依托泾县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村两委”组织为重点的三级体系,全网络激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积极对外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二是加强日常管理。认真做好“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开辟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专栏,完善流转交易程序及模式,明确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使用流转、建设条件;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权责利。加强对各乡镇业务指导和管理,动态掌握数据,及时推广典型。(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推进多元利用。一是引导农民自主创业、创新经营,或以入股、出租、合作等方式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获得经营性或财产性收入。二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与联合,以自然资源入股获取分红,拓展农家乐、客栈农庄、度假村、休闲观光农业、农村手工艺、电商特色村等形式多样化的产品业态。三是鼓励市民、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租赁农村闭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创办乡村旅游、家庭农场、休闲农业、乡村酒店、创客中心等新型经营主体。四是引进国内外品牌管理公司进驻农村,实施连锁经营。鼓励镇、村合理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开办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牵头单位: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体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科商经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各乡镇)

(五)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加强监管。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授权、综合执法原则,加强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安全生产和动态监管;禁止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二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使用权流转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备案。三是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充分保护所有者、经营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的服务管理和改造,严格管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改(扩)建,严控乱拆乱建行为,确需整体规划改造的要先审批。(牵头单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第一批20223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出台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乡镇、村,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调查摸底阶段(笫一批20225月底前,第二批20233月底前)。全面完成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摸底调查 ,形成调查成果,建立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基本情况数据库。

(三)组织实施阶段(第一批20226月-202212月,笫二批2023 4月-202311月)。全面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

(四)工作总结阶段(第一批20231月,笫二批202312月)。形成总结报告和试点经验材料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泾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试点乡镇要把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作为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设立相应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和专项工作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改革试点村按要求、按时限扎实推进。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等阵地,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及时树立和宣传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拓展乡村产业的创业带头人、新型经营主体和相关企业的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发展乡村产业的积极性。

(三)做好便民服务。依托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交易平台,发布符合条件的农村闲置住宅资源信息。积极开展对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进行创新创业人员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服务,重点做好返乡人员创业创新中的土地流转、项目选择和标准化建设等服务。对租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开展农村创业的,推进“最多跑一次",实行项目部门联审、登记优先,提供治安、消防、特种行业经营市场准入服务便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落实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四)强化督查考核。为顺利推进我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涉及的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1、泾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意见

2、泾县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专项扶持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