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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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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830807B/202205-0001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解读《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17 09:05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解读《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22-05-17 09:05 来源: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规划出台背景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长江大保护取得重大进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全省上下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浓厚氛围,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尚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将其列为全省22个省级重点专项规划之一。20202月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有力领导下,在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的大力支持下,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紧密衔接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我省“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省级有关专项规划,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立足我省实际,编制形成《规划》,经省政府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127日,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实施。

二、规划总体考虑

为确保《规划》既有效衔接国家政策要求,又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特色:

一是深入谋划指标体系

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指示精神,将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明确的“持续改善”要求,落实到目标设定中,并区分皖北、皖江和皖南山区不同情况,合理规划指标体系。

二是体现我省特色

紧扣我省实际,将全面绿色转型发展、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施长三角区域共保联治等作为我省重点任务和特色工作,统筹谋划纳入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工作,充分体现省情特色。

三是注重开门问计

通过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泛征求社会对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议;厅领导主持召开规划编制社会各界建言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环保公司等,广泛听取了有关专家、单位(企业)、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

四是明确重点项目方向

省级层面系统谋划了“十四五”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水生态环境提升、土壤和地下水领域、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治废领域、长三角共保联治、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7大类重大工程专栏,提出重点项目方向,指导各地谋划好重点支撑项目。

三、主要目标

《规划》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质量核心、强化协同;稳中求进、重点突破;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立足我省实际,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到202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更加和谐,逐步形成“绿色、共享、高效、低耗”的生产生活方式。

展望2035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安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规划主要指标中,共设立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大板块17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1项,分别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森林覆盖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预期性指标6项,分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比例、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生态质量指数。

四、重点任务

《规划》立足我省实际,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区域共保联治,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谋划确定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把减污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绿色转型的抓手,持续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等结构调整,广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体系建设。

二是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大气、水、土壤、农业农村、生态安全、环境风险、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是协同实施区域共保联治

坚持共建共享和共保联治,落实“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战略,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性、跨界性重难点问题,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探索区域共保联治新路径。

四是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引领,完善环境治理法规标准,健全绿色发展激励机制,注重调动社会资本力量,优化环境治理监管服务机制,系统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解读机关: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解 读 人:王益珍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512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