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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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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科室负责人解读 】泾县民政局社会事务与基层政权股股长解读《泾县2022年度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实施办法 》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25 15:48
【科室负责人解读 】泾县民政局社会事务与基层政权股股长解读《泾县2022年度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2022-04-25 15:48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和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困难群众救助——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 2022 年度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民事〔2022〕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流动遇困群众救助工作,制定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通过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区域和部门救助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乡镇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区域和部门救助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五、主要内容

(一)救助范围。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坚持以人为本、主动服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主动救助行动,积极劝说、引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

 (二)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把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其人格尊严作为救助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经费筹措。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救助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六、创新举措

强化落户安置,对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由县救助管理站提出申请,县民政局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安置。对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由县救助管理站转移至政府设立的具备相应供养条件和能力的供养服务机构县褔利院集中供养,属于未成年人的,必须转到宣城市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并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供养服务机构对转入的救助对象要继续开展寻亲服务,全力帮助救助对象寻亲。

七、保障措施

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为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合力,因地制宜做好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各乡镇具体情况、具体研究,积极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流浪乞讨人员弱有所扶。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泾县民政局
    政策解读人:泾县民政局社会事务与基层政权股股长:陈东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0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