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₃)协同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VOCs减排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宣环函〔2022〕168 号)要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积极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全县范围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及其他涉VOCs工业企业。泾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对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VOCs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特别是原辅材料储存点位、VOCs无组织排放点位和涉VOCs废气排放口等。对企业提出的问题现场帮扶指导,并督促企业强化管理,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发现的问题跟踪管理,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无证排污、超证排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措施性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结合行业特点向企业负责人宣传臭氧污染防治相关知识,鼓励重点企业开展错时错峰生产,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平,为夏季臭氧污染防治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步,泾县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加强对涉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日常执法监管,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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