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泾县“十四五”时期人口发展趋势与高质量城镇化发展对策研究项目
二、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大学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中标金额:20300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十四五”时期人口发展趋势与高质量城镇化发展对策研究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询价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服务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服务标准:详见询价文件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按计价格〔2002〕1980号的执行,详见询价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政务服务中心6楼、泾县财富南路楷盛宾馆6楼,联系电话:13805623515、1505626866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财政局大楼,联系电话:0563-5122271)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
电话:18395502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泾县财富南路楷盛宾馆6楼
电 话:15056268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先生、谷工
电话:13805623515、15056268663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1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