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调整县领导联系乡镇工作安排的通知》(泾办电〔2022〕32号),决定对县领导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联系乡镇防汛抗旱工作进行调整。各联系县领导和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经常深入联系乡镇督促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附件:1.《县领导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联系乡镇防汛抗旱工作安排表》
2.《县领导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4月21日
附件2:
县领导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检查督促联系乡镇防汛抗旱工作;
2.深入在建工程及重点防洪工程检查督促度汛准备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3.协调解决联系乡镇防汛抗旱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联系乡镇发生强降雨或出现重大汛情、险情时,立即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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