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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205-0004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民养老字〔2022〕28号
发文日期: 2022-04-18 发布日期: 2022-05-0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泾县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5 08:57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泾县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泾县2022 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泾县民政局                泾县财政局

                                                                                                      2022年4月18日







泾县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民生办《关于印发2022 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要求,推进我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一)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不低于60%。

(二)完成不少于65 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三)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5个。

(四)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2%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1.补助范围。对80 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2.补贴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时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上门服务。补助标准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要求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3.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近亲属、供养机构、基层自治组织代理申请。

(二)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1.改造对象范围。除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外,可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和困难老年人中的高龄、失能、残疾家庭。

2.补助方式及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由根据我县实际确定。

3.实施程序。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对评估初审、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可委托乡镇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乡镇、县民政局审核审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在乡镇逐户验收的基础上,县民政局通过抽查的方式验收。

(三)优化城乡“三级中心”运营

1.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2.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3.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县民政局提交申请,县民政局审核后,商县财政局确定后实施。

(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1.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

(1)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等执行。

(2)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管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3)实施步骤。县民政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建设规划,商县财政局同意后,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2.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 项制度。

(1)补助范围。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

(2)补助方式。对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社会组织、企业等),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五)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1.建设补贴、贷款贴息补助。对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2.运营补贴。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的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400元和600元。

3.使用范围。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可用于养老机构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补贴可用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三、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增强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县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安排好本级各项财政补助资金。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主动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